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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應履行哪些職責
近日,有居民向西海都市報社區聯絡站詢問:小區電梯管理者應履行哪些職責?
據了解,根據《西寧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》規定,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:制定安全運行管理制度、崗位安全責任制度,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;保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使用;配合做好電梯的更換、改造、修理、維護保養管理工作;在電梯的明顯位置標明安全注意事項、安全責任承諾書、警示標志、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和應急救援電話;委托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維護保養,并簽訂維護保養合同;制定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;電梯出現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的,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和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檢修,并張貼警示標志;發生乘客被困故障時,迅速組織救援,并按規定及時書面報告特種設備監管部門。
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;公示物業收費中電梯的相關費用;運載建筑材料、建筑垃圾、家具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物品時,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并派人員進行現場管理;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單位變更的,應當完整移交電梯相關資料;法律、法規、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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